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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池及慢混池分別使用氫氧化鈉(NaOH)、 PAC、 Polymer聚合物等藥劑添加操作,惟查106年11月、12月及107年1月等3個月之廢水操作紀錄,均未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前,檢具自107年1月1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按次記錄並每月統計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新生路二二六、二二六之一、二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新生路226、226之1、22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