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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下列違規事項:1.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場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缺失計點共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