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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0-07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22
違規日期
2021/07/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5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屬工廠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343地號)空污管編:H110H32006-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環保局核備,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708013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