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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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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廢酸液均未標示產源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等。(二)廢酸液未依再利用實際現況申報。(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現況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