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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森富畜牧場
- 文號
- 40-107-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並說明來意。2.該場從事養豬作業,飼養頭數7-800頭,現場查有排放廢水,逕行於未經許可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場房旁溝渠之承受水體(現廠拍照及錄影),經於其排流口採及水樣4L*1、3L*1、250mL*1及500mL*1,現場檢測PH:7.0、水溫:30℃及導電度:3.2ms送驗,檢驗項目:SS、BOD、COD俟檢驗結果後,依法辦理。該場未經許可核准之放流口排放廢水,現場已請陳森富先生至現場釐清並確認,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依法告發,現場要求立即停止排放。3.該場事業廢棄物(禽畜糞(固液分離物),露天堆置,期貯存設施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散發惡臭情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關機關依法辦理。4.上述情事經會同業者確認屬實無誤。5.現場廢水設備無故障報備情事。(現場配合督察態度良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番社段一一一二、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番社段1112.1113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