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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違規日期
- 2023/03/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發泡級聚苯乙烯製造,領有M01製程「發泡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證號:Q0762-03)及M03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證號:Q0369-06),稽查時,M01製程袋式集塵器A103運作中,惟袋式集塵器A103壓差操作範圍許可核定為5~15公分水柱,現場值大於25公分水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中正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中正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