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5月31日派員執行「陸軍飛彈砲兵學校關廟基地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監督,發現貴局所辦工程,現場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完全以防塵網或防塵布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營建工程結構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上開缺失有督查照片為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改善完成(含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9條、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新埔段地號910、911、912等共255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