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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2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違規日期
2024/03/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事項:該公司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2樓貯存製程產出之200公升塑膠桶裝廢液超過100桶(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TiA20-1廢液、CU-30廢液)及部分20公升桶裝廢液(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Sn廢液),該類廢液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均未申報有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事項:貴公司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2樓貯存製程產出之200公升塑膠桶裝廢液超過100桶(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TiA20-1廢液、CU-30廢液)及部分20公升桶裝廢液(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Sn廢液),該類廢液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南五路五號(一樓部分、二樓部分)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南五路五號
統一編號
1316876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