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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違規日期
- 2024/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事項:該公司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2樓貯存製程產出之200公升塑膠桶裝廢液超過100桶(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TiA20-1廢液、CU-30廢液)及部分20公升桶裝廢液(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Sn廢液),該類廢液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均未申報有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事項:貴公司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2樓貯存製程產出之200公升塑膠桶裝廢液超過100桶(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TiA20-1廢液、CU-30廢液)及部分20公升桶裝廢液(桶身標示為Ti-8020廢液、Sn廢液),該類廢液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五路五號(一樓部分、二樓部分)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南五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