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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39
- 處分日期
- 2023/08/30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7年19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烏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廢(污)水;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板條、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廠內設有多座沉澱桶槽設施用以處理廢(污)水,惟現場管線破損致末能有效過濾後排放,造成白色污泥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