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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溫水游泳池

文號
40-106-05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31
違規日期
2017/04/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7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以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惟臺端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四、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限期臺端於106年6月30日前,取得本局核發之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文件並報請查驗,或停止從事該再利用行為,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未取得本局核發之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文件且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四、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樹王里文心南路一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文心南路1310號
統一編號
939088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