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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20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4日11時30分前往鼓山區博愛二路99號稽查,於博愛二路99號後方空地(周界外)發現明顯烹飪食材及油煙臭味,經查貴公司雖設有油煙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散布食材烹煮及燒烤油煙惡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