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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違規日期
- 2024/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0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民富路三段254巷15號前溝渠稽查,該址溝渠及下游處皆有油污污染情形,後循線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廠區後方作業區過程不慎將廢機油流至廠區後方溝渠,再由廠區後方溝渠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五號及民富路三段二四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三段248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