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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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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2/1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25日10時00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化工料進口買賣,發現水溝內水管排放口上有淡棕色液體痕跡,經與貴公司人員確認上開廢液痕跡係為原料桶回收後於水槽清洗,未將清洗廢水收集處理直接排棄至溝渠,經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原料為甲苯(有害健康物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且經確認排放口已無污染物於水體,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六八巷二五○弄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68巷250弄4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