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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違規日期
- 2024/04/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6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30-11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項,皆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第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1.廢水處理設施T01-25廢酸暫存槽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40mg/L(核准最大值:1000mg/L)。2.廢水處理設施T01-26電解脫脂廢水收集槽(進流端)採驗原廢水檢測結果,總鉻137mg/L(核准最大值:2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9月9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