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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自行車架表面噴漆作業,製程為原料(裸車架)經表面粗糙化、噴塗(底漆、中塗、面塗、亮光)烘乾、品檢、包裝即為成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4日派員查核,現場噴漆實際操作量達44.352噸/年,並依塗料流量操作參數推估機台噴漆塗料設計流量為88.704公噸/年,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該未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六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六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