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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自行車架表面噴漆作業,製程為原料(裸車架)經表面粗糙化、噴塗(底漆、中塗、面塗、亮光)烘乾、品檢、包裝即為成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4日派員查核,現場噴漆實際操作量達44.352噸/年,並依塗料流量操作參數推估機台噴漆塗料設計流量為88.704公噸/年,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該未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之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六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六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