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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2凹版印刷作業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88-00號),查核時以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防制設備A203沸石轉輪前端廢氣管線銜接處,量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為1315 ppm(背景值為0.15 ppm),並確認防制設備A203前端污染源運作中,因製程廢氣管線銜接處未密合有洩漏情形,導致廢氣無法有效收集至防制設備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