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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8年7月29日9時33分清除車輛(車號530-U2)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汽車輪胎(廢輪胎)、超過規定尺寸之樹幹、樹頭及PVC管,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第8款規定,予以部分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七八之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