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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坤長

文號
40-099-11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1/17
違規日期
2010/1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改善內容應於改善屆滿日(99年12月31日)前檢具完成改善之清除污染物相片等相關資料,提報至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一○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水尾巷1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