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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48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6/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6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系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截至112年4月網路申報貯存量為1.732公噸,惟本局112年6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稽查,經貴事業人員目視表示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約有500公噸左右,並表示係自109年9月營運至今所產出貯存(期間並無清運)累積貯放,且貴事業現場提供之廢污水紀錄月報表(112年5月)污泥量為1753公斤,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係因單位填報錯誤導致(誤將公噸填報為公斤),後續亦提供正確申報資料,惟本案稽查當日現場無機性污泥實際貯存量與申報系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