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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違規日期
- 2023/06/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因專責○○離職,112年5月10日提報李○○專責職務代理,查○○於112年6月3日離職,而李○○於112年6月27日到職,貴事業於第一次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說明專責離職期間由負責人代為負責相關業務,惟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報指定代理人(負責人)請核發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三五○巷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350巷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