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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