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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文號
30-109-10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12
違規日期
2020/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9年7月8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5),限期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4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45號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