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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7-03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6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校園整體規劃暨第二期校舍改建工程(建築部分)-新建」,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06年12月13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又於107年1月22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46號
統一編號
811626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