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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1/07
- 違規日期
- 2024/09/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3,7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在民雄(兼頭橋)產業園區排水溝下游處佈設水質儀器進行水質監測作業,於113年9月12日監測出pH數值異常,循線至該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高雄水泥製品廠嘉義分廠時,查獲該廠廠外雨水溝水質pH值異常,隨即進廠發現廠內沉砂池(ST05)之逕流廢水溢流至廠外雨水溝,導致流入民雄(兼頭橋)產業園區內第一大排水溝;該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使疏漏至作業環境外且又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經於排放口所採樣之水質檢驗結果pH值為11.6(標準值:6~9)、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 mg/L)皆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該行為已污染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新生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