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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10039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6日19時55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忠義路近博愛路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有自用半拖車(車號:A**-***3)停放於道路旁,惟車斗未妥善收集防範,致滲漏油污造成道路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1月15日前確實清理滲漏地面之油污,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1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五段六二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忠義路近博愛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