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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違規日期
- 2020/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7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月至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901(有機性污泥)、R-1702(廢食用油)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廢棄物網路申報之補正。限改日期:109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