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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75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至貴事業現場勘查,稽查時見場內堆有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鋁(R-1304)、廢塑膠(R-0201),貴事業表示該址廢鐵等廢棄物係收受事業之下腳料,後續即售出,惟貴事業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再利用行為(批發零售業),核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文化路三段五三五巷九一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文化路三段535巷91弄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