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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20601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9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4年01月21日復查結果,臺端未依本局113年12月23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160904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工學里大慶街一段一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建國路411號旁空地(三民段139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