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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和美鎮彰草路三段466巷202號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銅鑄造業),廠內集塵灰未能提供明確廢棄物清除機構、數量等處置證明,經本局112年3月1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場稽查屬實,另現場採樣集塵灰乙袋(約1KG)檢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結果總鎘12.8mg/L(標準為1mg/L)、總銅21.1mg/L(標準為15mg/L) 、總鉛47.8mg/L(標準為5mg/L)皆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四六六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草路三段466巷2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