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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10
違規日期
2023/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於112年6月9日(局收文日6月12日)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函報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7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30)。限改日期:112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三一九巷一六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三一九巷一六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