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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9/08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暫存衍生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約0.02公噸,惟查貴公司於111年2月至111年7月期間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