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日派員會同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其委託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廠,針對其「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執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督查及檢測,其檢測報告結果尚符合排放標準,但其原物料中之廢鋼鐵使用量超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數值10%以上,故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9日再次派員至貴廠督察,經查後發現貴廠108年7月份有多筆原物料(廢鋼鐵)使用量超出操作許可證登載數值10%以上,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