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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違規日期
- 2019/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108年1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太子廠106年1月至5月止,非法委託葉彭月英清除廢棄物,遭棄(堆)置於安定區蘇安段751地號及安南區砂崙段531、532、533地號上,共計清運61公噸,貴公司太子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中正路三段三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