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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昕企業社

文號
30-113-12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2/25
違規日期
2024/1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並產生作業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15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貯留廢水,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3年11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本局現場命令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倘臺端不遵行停止作為之命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吳厝路一九八巷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頂三庄路240號
統一編號
885086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