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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違規日期
- 2024/09/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次該公司申請乙級清除車輛變更,經本局函詢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發現該公司清運車輛(HBB-8623、KLG-8027、KLE-8966、KLE-8955、KLG-7515,共5台)已先行過戶,前述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五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147號5樓之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