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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超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6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4
違規日期
2020/06/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科廠從事鋁件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6月1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永科廠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將其液鹼溶液清洗鋁件周邊雜質後產生之廢水(液鹼鋁酸鈉)暫存於貴公司地底槽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自違反日109年6月10日起至完成改善日109年12日24日全部停工,並本案於109年12月29日已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南路108號
統一編號
223037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