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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溢畜牧場

文號
30-108-02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2/11
違規日期
2018/12/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20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6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8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65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廢水匯流處因管線阻塞,致廢水溢滿流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207元整,有關管路阻塞導致廢水溢流行為,稽查當日已即刻改善,不另定限期改善,放流水不符部分,限期108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七○地號,福金段五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