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違規日期
- 2021/05/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屬飼料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部份運作中,其製程流程略為原料→粉碎攪拌→加熱造粒(以燃氣鍋爐提供熱源)→部分乾燥→包裝→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飼料製造程序之範疇,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