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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長畜牧場

文號
41-106-100008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10/30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79-3號養雞場(營長畜牧場),經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大門前塑膠桶內見有死雞,且孳生蠅蟲並產生異味情形,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段二八八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79-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