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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台者,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一三八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青段332之1、333之1、334之4、336之1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