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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俊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2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19
違規日期
2017/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望路33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218-C02號),經本局106年11月23日於本縣鹿港鎮員林大排(縣道144)與臺17交叉口,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獲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KEB-2823@07-ZH),未依彰化縣政府105年12月21日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將新核發之許可證號碼(105彰府廢清字第0218-C02號)標示於車體外觀,稽查時仍標示舊許可號碼(104彰府廢清字第0218號),案經本局106年11月23日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仁望路三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員林大排(縣道144)與臺17交叉口
統一編號
289192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