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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違規日期
- 2023/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90-00號),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之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每季檢測一次,其濃度不得大於5mg/L。查該製程檢測日期為112年10月23日,依規定應於112年7月至9月期間完成定期檢測,惟112年度第3季未完成定期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