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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文號
30-106-020004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02/14
違規日期
2016/11/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20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博愛街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湳雅街313巷32弄28號
統一編號
4702098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