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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違規日期
- 2018/06/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印刷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查貴公司申報106年11月至107年3月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代碼:C-0107)產出及貯存情形之製造程序為照相製版作業程序(代碼:160011),惟上開期間C-0107遞送聯單申報為平板印刷作業程序(代碼:160002),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情形不符,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民族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民族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