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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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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44
- 處分日期
- 2020/03/15
- 違規日期
- 2019/10/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於108年9月、10月期間申報銷售資源化產品予錦聯共2筆,惟未於每月10日前函報本局,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限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17日前完成改善,並向本局提出證明文件後視為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