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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屴鑫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8004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8/26
違規日期
2024/05/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一段293巷5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本法列管事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5月9日派員督查,查貴公司有以下違法事實,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1.查貴公司場內之pH調整兼快混槽(T01-2)次氯酸鈉加藥管線以管帽封閉未使用,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次查物品放置區設有1個原水收集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現場原物料單據有購買使用水性介面活性劑、洗管劑、洗管劑B、清洗劑及酸抑制劑,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及逕流廢水放流口位置與許可登載位置不符。2.次查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設置11個,惟廢(污)水處理設施儀控紀錄表僅記錄5個,其餘6個未記錄,未每日記錄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3.再查貴公司112年機械式水表僅校正5個,其餘6個未校正,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3年10月4日前檢具以下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文件應經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1.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 2.自113年5月1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 3.本年度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報告。限改日期:113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11000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一段二九三巷五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一段293巷51號
統一編號
237191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