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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6日派員至貴處辦理「東興廠一期OTV膠羽沉澱池改建工程」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一級標準80%;(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共計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7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田里瀋陽路三段三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東興給水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