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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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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9/25
- 違規日期
- 2024/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2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場內將運送豬隻車輛清洗之大量畜牧廢(污)水,未妥善處理,逕行經由場內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造成污染,該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8000元整,應於113年10月29日前檢具稽查當時清洗運送豬隻車輛之現場、場內雨水溝及場外地面水體恢復原環境面貌之改善證明文件,並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