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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04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10
違規日期
2019/02/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氣燃燒塔(A001)使用情形,發現不符本局106年1月1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34204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中使用時機-緊急狀況內容(操作條件:15分鐘/批、1批/小時)之規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本局另於108年3月5日派員至貴廠確認貴廠於本案事後提送之「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內容,發現108年2月22日、23日使用廢氣燃燒塔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分別為5.22MJ/Nm3及2.44MJ/Nm3,均未符合≧12MJ/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