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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馬砂石行

文號
20-106-07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12
違規日期
2017/04/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行位於仁武區竹東路、竹楠路口堆置場查察,於堆置場北側竹楠路旁下風處發現明顯腐臭異味,並至場內發現相同異味,經查為貴行同年4月17日堆置之骨材粒料未清除乾淨殘留地面之殘料所散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殿街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竹楠路口(仁武區竹後段928-3、928、934、811-1地號)
統一編號
144580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