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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4號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1月8日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內運輸逸散性粒狀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缺失計10點;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裝卸作業,未於密閉式建築物內操作,缺失計4點,合計缺失點數共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